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煤礦“一通三防”常見“三違”行為有哪些?
嚴重“三違”行為
1、無計劃停風;
3、巷道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量,造成瓦斯積聚超限;
4、采掘工作面出現(xiàn)不合理通風而繼續(xù)作業(yè);
5、調整通風系統(tǒng)無措施;
6、作業(yè)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yè);
7、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
8、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
9、安(瓦)檢員脫崗、空崗、漏檢、弄虛作假;
10、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qū)域強行作業(yè);
11、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任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
12、車輛撞擊風門;
13、發(fā)現(xiàn)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隱患不及時匯報;
14井上下無措施動火(焊)或擅自更改動火(焊)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15、無措施進入盲巷;
16、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記錄;
17、瓦檢員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yè)并撤出人員匯報處理或拒不執(zhí)行瓦斯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yè);
18、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
19、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匯報重大“一通三防”隱患;
20、臨時停風區(qū)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電;
21、安檢員不在現(xiàn)場交接班;
22、安檢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報表、手冊、牌板未做到“三對口”;
23、壓風自救系統(tǒng)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或丟失;
24、井下巷道作業(yè)時隨意堆放材料、雜物、停放車輛,嚴重影響通風、行人。
24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情況;
一般“三違”行為
1、通防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2、停風后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3、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
4、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后不及時匯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
5、安(瓦)檢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牌板;
6、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的或無專人看管;
7、管線穿過風門,穿孔不及時堵封;
8、瓦斯傳感器挪移不及時、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guī)定未及時匯報處理;
9、風筒損壞沒及時補上的;
9、隔爆水袋損壞、丟失、沒水或不清除塵積物;
10、臺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
11、隨意關閉轉載點防塵噴霧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
12、防塵沖洗制度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未及時防塵;
13、采掘工作面不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
14、局部通風機未進行風機倒臺試驗;
15、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處理;
16、其它違犯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