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倉儲場所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1.倉儲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JGJ 16的規(guī)定。甲、乙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和丙類液體室內儲存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 50058的規(guī)定。2.丙類固體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不應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3.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間距,架空線路的下方不應堆放物品。4.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設置防護罩。5.倉儲場所的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應切斷場所的非必要電源。6.室內儲存場所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硬塑料管保護。不應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7.室內儲存場所內不應使用電路、電烙鐵、電熨斗、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8.倉儲場所的電氣設備應有具有職業(yè)資格證書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guī)程。9.倉儲場所的電氣設備應設專人管理,由持證的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發(fā)現(xiàn)漏電、老化、絕緣不良、接頭松動、電線相互纏繞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帶電移動電氣設備或接線、檢修。10.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11.倉儲場所應按照GB 50057設置防雷與接地系統(tǒng),并應每年檢測一次,其中甲、乙類倉儲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并應取得專業(yè)部門測試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