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科普:煤礦綜合防突措施有哪些?
1、采用鉆屑指標法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其臨界指標分別為:S max≥6Kg/m、△h2≥200Pa、噴孔、垮孔、卡鉆。
2、若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超標,則必須停頭研究。
3、采煤前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時,其鉆孔的孔距、深度、排放瓦斯時間等根據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4、掘進前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時,其鉆孔布置3個,均布置在煤層軟分層中,沿煤層走向布置,孔深為10---10.5m,詳見鉆孔布置圖及參數表。經突出危險性預測不超標,保留鉆孔2m超前距掘進。
5、打預測孔時,必須先用木支柱、木板、排花笆片等將磧頭背護嚴密,只留開孔位置。
6、打鉆過程中,嚴格按鉆工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緩慢鉆進,防止斷鉆桿傷人。
7、打孔結束后,打鉆人員將電煤鉆、鉆桿、電纜等轉傳到后方20m以外的巷道一側堆碼懸掛好,并切斷電煤鉆的電源后方可出井。
8、施工地點的防突牌板、基點等必須按規(guī)定掛設好。在打孔期間和結束后,防突人員認真測試、收集各項參數、填好圖牌板各項內容,出井后填好防突通知單,并交礦技術負責人審批,最后將審批好的防突通知單下發(fā)給施工隊,施工隊必須按已審批的防突通知單中規(guī)定的允許掘進距離組織生產,嚴禁超掘。
9、掘進期間,一旦發(fā)現(xiàn)磧頭煤體及瓦斯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待研究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準恢復作業(yè)。
10、加強對通風系統(tǒng)和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該區(qū)系統(tǒng)穩(wěn)定,磧頭風筒出口風量不少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11、礦設專職專頭瓦斯員檢查鉆孔施工及掘進期間瓦斯涌出情況,收集瓦斯數據,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必須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至進風安全處并匯報。
12、打孔施工人員及掘進人員必須配戴隔離式自救器,并能正確使用;每班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懸掛在磧頭后方5m內回風側連續(xù)監(jiān)測瓦斯變化情況。
13、掘進班班長(安全員)每班填寫好現(xiàn)場防突牌板上的有關內容,禁止超掘。
14、機電人員對實施防突打孔的采掘頭面的回風系統(tǒng)內所有電器設備派專人加強防爆性能檢查,每周不少于2次。檢查情況報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存案保留,備查。
15、避災路線:在打孔及采掘期間若遇煤與瓦斯突出及其征兆時,所有人員迅速向新鮮風流側撤退,并在新鮮風流中逆流方向撤到地面。
16、在各個采、掘頭面施工前,礦必須根據各采掘頭面的具體的情況,參照本《綜合防突措施》內容,由技術負責人編制出各采掘頭面的《防突措施》,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