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支線保護時,各支線應有各自的專用零線,且兩相鄰支線路的零線不得相連。如果將兩分支線路相連,零線中的電流互流,破壞零序電流互感器內(nèi)的工作電流平衡,使漏電保護器發(fā)生誤動作。如果想就近利用動力分支線的零線作為照明分支線的零線,則會造成動力分支線的漏電保護器動作。 2、一個用電設備只能接在一條保護支路內(nèi),不得跨接在兩條分支回路內(nèi),不得接在零序互感器的前面,也不得采取一線一地制供電,否則,會導致漏電保護器誤動作。 3、裝有漏電保護器和未裝漏電保護器的用電設備,不得共用一個接地裝置。例如,當電機M1的絕緣損壞而外殼帶電時,電機M2的外殼也帶電,由于電流沒有經(jīng)過漏電保護器,所以未起到漏電保護的作用。 4、單相負荷應盡可能均衡分配。如果分配不均(如一相的線路偏長,設備集中),則負荷較重的一相,其漏電電流偏大,因而干線的三相不平衡漏電電流增大,達到一定值時就會使干線首端的漏電保護器動作。 5、被保護的線路(包括工作零線)應全部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和漏電保護器的貫穿孔,不得用三極漏電保護器代替四極三相四極、漏電保護器。如果是三相五線制,則保護地線不得穿過漏電保護器的互感器,而必須跨接到第一極漏電保護器前端(進線端)的零干線上或重復接地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