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公告第8號
根據(jù)《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8號)規(guī)定,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F(xiàn)將考試有關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與大綱
(一)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
2.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3.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nèi)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二)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二、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上分別公布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qū)W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公告所述學歷或?qū)W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qū)W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四、報名與考試地點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nèi)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五、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wǎng)上報名。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為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開通時間,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區(qū)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qū)報名日期內(nèi),完成考試報名確認及交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交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交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wǎng)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qū)準考證打印起止日期內(nèi),打印本人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考生須知。
(四)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學歷或?qū)W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五)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忌殰蕚錁藴首C件數(shù)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guī)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zhèn)淇,誠信參加考試。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及《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對違法違規(guī)人員進行處理。
(二)考生應按照當?shù)匦鹿诜窝滓咔榉揽毓ぷ饕,做好個人防控,并積極配合當?shù)貢媽I(yè)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單位的防控工作。
來源: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674&class_id=01_01&child_class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