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阻火器的設置》(HG/T 20570.19-1995)
第3部分,阻火器的設置:
3.0.1.1石油油品儲罐阻火器的設置按《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J74-84)規(guī)定執(zhí)行。
3.0.1.2化學油品的閃點≤43℃的儲罐(和槽車),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上設置阻火器。
3.0.1.3儲罐(和槽車)內物料的最高工作溫度大于或等于該物料的閃點時,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上設置阻火器。最高工作溫度要考慮到環(huán)境溫度變化、日光照射、加熱管失控等因素。
3.0.1.4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匯總管上設置阻火器。
3.0.1.5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內燃發(fā)動機排氣口管道上設置阻火器。
3.0.1.6其它有必要設置阻火器的場合。
3.0.2管道阻火器的設置
3.0.2.1輸送有可能產(chǎn)生爆燃或爆轟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的管道(應考慮可能的事故工況),在接收設備的入口處設置管道阻火器。
3.0.2.2輸送能自行分解爆炸并引起火焰蔓延的氣體物料的管道(如乙炔),在接收設備的入口或由試驗確定的阻止爆炸最佳位置上,設置管道阻火器。
3.0.2.3火炬排放氣進入火炬頭前應設置阻火器或阻火裝置。
3.0.2.4其它應設置管道阻火器的場合。
第4部分,阻火器的選用;第5部分,阻火器安裝的注意事項。
2.《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guī)范》(SH3012-2011)
第11.2條:阻火器的布置
11.2.1 加熱爐燃料氣主管上的管道阻火器應靠近加熱爐布置,并便于檢修,管道阻火器與燃燒器距離不宜大于 12m。
11.2.2 儲罐用的阻火器應直接安裝在儲罐頂?shù)墓芸谏稀?/span>
11.2.3常壓放空排氣管道的阻火器宜設布置在排氣管道的末端。
3.《工業(yè)金屬管道設計規(guī)范(2008年版)》(GB50316-2000)
第14.6.5條設置阻火設施。
14.6.5.1與明火設備連接的B類氣體的減壓后的管道,包括火炬管道;
14.6.5.2需隔斷易著火的管道(包括放空管)與其連接的設備時。
4.《石油化工石油氣管道阻火器選用、檢驗及驗收標準》(SH/T 3413-2019 )
第5.0.1條:當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可能且無其他防止火焰?zhèn)鞑サ脑O施時,下列管道系統(tǒng)和容器應設置阻火器:
a)與燃燒器連接的可燃氣體輸送管道;
b)具有爆炸性氣體的儲罐或容器氣相空間的開放式通氣管;
c)甲B、乙類液體儲罐之間氣相連通管道的分支管道,儲罐頂部油氣排放管道的集合管;
d)裝卸設施的油氣排放(或回收)總管及分支管道。
第6.2.8條:安裝在管道端部的阻火器宜選用爆燃阻火器。
第6.2.10條:安裝在管道中的爆燃型阻火器,其法蘭面至潛在火源的距離(L)與管徑(D)的比值應滿足以下要求:
a)適用于爆炸組級別為ⅡA1、ⅡA、ⅡB1、ⅡB2和ⅡB3的阻火器,L/D≤50;
b)適用于爆炸組級別為ⅡB和ⅡC的阻火器,LD≤30;
c)除滿足本標準6.2.10a)款或b)款外,還應滿足制造商提供的設計和測試限定的距離要求:
d)對于未識別點火源位置的,不得使用爆燃阻火器。
第6.2.11條:安裝在管道中的穩(wěn)定爆轟型阻火器,其法蘭面至潛在火源的距離要求應由制造商提供;當安裝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選用非穩(wěn)定爆轟型阻火器。
第6.2.12條:儲罐頂部的油氣集合管道系統(tǒng)、裝卸設施的油氣排放(或回收)系統(tǒng)的總管及分支管道應選用穩(wěn)定爆轟型阻火器,阻火器宜靠近罐、容器或設備安裝。
第6.2.19條:下列管道上使用阻火器應具有雙向阻火功能:
a)甲B、乙類液體儲罐之間氣相連通管道的分支管道;
b)裝卸設施的油氣排放或回收管道的分支管道。
5.《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
第10.6.7條:燃氣燃燒需要帶壓空氣和氧氣時,應有防止空氣和氧氣回到燃氣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2 在燃氣、空氣或氧氣的混氣管路與燃燒器之間應設阻火器;混氣管路的最高壓力不應大于0.07MPa 。
6.《油氣回收處理設施技術標準》(GB/T 50759-2022)
第5.1.3條:油氣收集系統(tǒng)應根據(jù)儲存或裝載系統(tǒng)中的油氣性質、操作溫度及操作壓力等因素合理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與儲罐、裝車鶴管和氣相臂連接管道上應設爆轟型阻火器;
第5.1.6條:管道阻火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管道阻火器的類型和技術安全等級應根據(jù)介質的火焰?zhèn)鞑ニ俣仍趯嶋H工況下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值和安裝位置確定,
(2)阻火器的選用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石油氣體管道阻火器》GB/T13347和《石油化工石油氣管道阻火器選用、檢驗及驗收標準》SH/T3413的規(guī)定,
(3)當用于易聚合、結晶等導致堵塞的場合時,管道阻火器兩端宜設置壓力監(jiān)測,并應采取防堵措施;
第5.1.7條:儲罐呼吸閥應配置阻火器,阻火器應為耐燒爆燃型。
7.《石油化工儲運系統(tǒng)罐區(qū)設計規(guī)范》(SH/T 3007-2014)
第5.1.9條:下列儲罐通向大氣的通氣管或呼吸閥上應安裝阻火器:
a)儲存甲B、乙、丙類液體的固定頂儲罐和地上臥式儲罐;
b)儲存甲B、乙類液體的覆土臥式儲罐;
c)采用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tǒng)的儲罐:
d)內浮頂儲罐罐頂中央通氣管。
第5.1.10條:當建罐地區(qū)歷年最冷月份平均溫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時,呼吸閥及阻火器應有防凍功能或采取防凍措施。在環(huán)境溫度下物料有結晶可能時,呼吸閥及阻火器應采取防結晶措施。
8.《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工業(yè)管道》(TSG D0001-2009)
第一百三十條以下放空或者排氣管道上應當設置放空阻火器:(一)閃點低于或者等于 43℃,或者物料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物料閃點的儲罐的直接放空管(包括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
(二)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
(三)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內燃發(fā)動機的排氣管道。
第一百三十一條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一般應當在管道系統(tǒng)的指定位置設置管道阻火器:
(一)輸送有可能產(chǎn)生爆燃或者爆轟的混合氣體管道;
(二)輸送能自行分解導致爆炸,并且引起火焰蔓延的氣體管道;
(三)與明火設備連接的可燃氣體減壓后的管道(特殊情況可設置水封裝置);
(四)進入火炬頭前的排放氣管道。
9.《壓力管道規(guī)范 工業(yè)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護》(GB/T20801.6-2020)
第5.2條,阻火器的設置5.2阻火器設置下列設備和管道系統(tǒng)應設置阻火器:
a) 可燃液體常壓儲罐,以及液態(tài)烴、LNG 等低溫儲罐的通氣口和呼吸閥進、出口及其氣相連通管;
b)火炬、焚燒爐、氧化爐等燃燒設備人口;
c)有持續(xù)點燃源和0區(qū)的風機、真空泵、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進、出口;
d)裝卸可燃液體或氣體終端站、槽船和槽罐車的呼吸閥,以及氣體置換和平衡管線;
e)沼氣系統(tǒng)、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氣系統(tǒng)中間氣體儲罐的呼吸閥以及氣體總管;
f)加工可燃化學品的并聯(lián)設備系統(tǒng)(如反應器)、可燃溶劑回收系統(tǒng),可燃氣體和蒸氣回收系統(tǒng)可燃尾氣處理系統(tǒng)的單臺設備或系統(tǒng)的氣體和蒸氣出口,以及集合總管進入火炬、焚燒爐、氧化爐、活性炭吸附槽等處理設備進口;
g)可能發(fā)生失控放熱反應、自燃、自分解的反應器或容器至大氣或不耐爆炸壓力的容器的出口;
h)輸送可能發(fā)生爆燃或爆轟的爆炸性氣體和蒸氣的管道系統(tǒng);i)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
j)進入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危險區(qū)域的內燃發(fā)動機的排氣總管;
第5.1.2條:在工藝裝置中,有大量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非電氣設備以及管道系統(tǒng)。阻火器是非電氣設備防爆的主要安全防護裝置,具有防止爆炸、阻止爆炸通過管道蔓延以及防止爆燃發(fā)展成爆轟的作用。阻火器的類別和選用參見附錄D。
D.2阻火器選用
D.2.1應根據(jù)可燃氣體和蒸氣 MESG、阻火器安裝位置、燃燒過程時間、爆炸過程特征、保護端管道特征以及工藝過程要求(設計溫度和壓力、最大流量、允許壓力降和管道布置等)確定阻火器的類別和規(guī)格。典型阻火器的選用見圖 D.2所示。
D.2.2 阻火器選用的注意事項:
a)管端型阻火器不能作為管道型阻火器使用;
b)管道型阻火器不耐長時間燃燒;
c)管道型阻穩(wěn)定爆轟阻火器的安裝應避開不穩(wěn)定爆轟位置;
d)阻火器產(chǎn)品測試包括阻爆燃/轟性能、耐燃燒時間、流量和壓力降等。
10.《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
第5.1.5條:采用熱氧化爐等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廢氣時,應設置燃燒室高溫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和燃燒室超壓泄爆裝置,宜設置進氣濃度監(jiān)控與高濃度聯(lián)鎖系統(tǒng)、廢氣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裝置。
第5.4.4條導熱油爐加熱燃料氣管道應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1 設置低壓報警和低低壓聯(lián)鎖切斷系統(tǒng);
2 在燃料氣調節(jié)閥與導熱油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第5.7.7條:下列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非電氣設備應設置阻火器:
1 甲B、乙類可燃液體常壓儲罐,以及液化烴、液化天然氣等低溫儲罐的通氣口或呼吸閥處;
2 焚燒爐、氧化爐等燃燒設備的可燃氣體、蒸氣或燃料氣進口;
3 輸送爆炸性氣體的風機、真空泵、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進、出口;
4 裝卸可燃化學品的槽船、槽罐車的氣體置換/返回管線;
5 沼氣系統(tǒng)、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氣系統(tǒng)的中間氣體儲罐的呼吸閥處或其氣體支管接入總管前;
6 加工可燃化學品反應器等并聯(lián)設備系統(tǒng)、可燃溶劑回收系統(tǒng)、可燃氣體或蒸氣回收系統(tǒng)、可燃廢氣處理系統(tǒng)的單臺設備或系統(tǒng)的氣體和蒸氣出口,以及集合總管進入可能有點燃源的焚燒爐、氧化爐、活性炭吸附槽等處理設備進口;
7 可能發(fā)生失控放熱反應、自燃反應、自分解反應并產(chǎn)生可燃氣體、蒸氣的反應器或容器,至大氣或不耐爆炸壓力的容器的出口;
8 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
第7.2.10條:醫(yī)藥工業(yè)管道設計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丙類及以下的廠房確需使用甲、乙類介質時,進入廠房甲、乙類介質管道的管徑不應大于DN40,應采用夾套管輸送或對管道進行100%無損檢測,并設置必要的檢測儀表和事故排風、進料切斷等聯(lián)鎖系統(tǒng)。
2 當各廠房或生產(chǎn)設施的廢氣支管連接至主管并送往廢氣處理系統(tǒng)時,支管與主管連接處宜設置阻火設施。
11.《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 50160-2008):
第6.2.19條:甲B、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對于采用氮氣或其他氣體氣封的甲B、乙類液體的儲罐還應設置事故泄壓設備。
第7.2.12條:加熱爐燃料氣調節(jié)閥前的管道壓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jié)閥與加熱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12.《煤化工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428-2021)
第7.2.18條:甲B乙類液體的固定頂罐通向大氣的通氣管上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采用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的儲罐應增設泄壓裝置。
13.《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guī)范》(AQ 3053-2015)
第12.2.4條:阻火器下列儲罐應設置阻火器:
a)甲、乙、丙A類油品的固定頂儲罐,其通氣管或呼吸閥上應設阻火器;
b)采用氣體密封的儲罐上經(jīng)常與大氣相通的管道應設阻火器。
當建罐地區(qū)月平均最低氣溫的最低值低于0℃時,呼吸閥和阻火器應有防凍措施;在環(huán)境溫度下物料有結晶或自聚可能時,呼吸閥和阻火器應有防結晶或自聚措施。
14.《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GB 4962-2008)
第4.4.9條:在氫氣管道與其相連的裝置、設備之間應安裝止回閥,界區(qū)間閥門宜設置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來自裝置、設備的外部火焰回火至氫氣系統(tǒng)。氫氣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護氣等使用時,每臺(組)用氫設備的支管上應設阻火器。
第8.2條:氫氣排放管應設阻火器,阻火器應設在管口處。
15.《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 2000-2010)
第6.5.5.4條:在過濾器后、熱力燃燒室或蓄熱室前,應設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應符合GB/T13347的規(guī)定。
16.《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 2026-2013)
第6.5.2條:治理系統(tǒng)與主體生產(chǎn)裝置之間的管道系統(tǒng)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阻火器性能應符合GB13347的規(guī)定。
17.《催化燃燒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 2027-2013)
第6.5.2條:治理系統(tǒng)與主體生產(chǎn)裝置之間的管道系統(tǒng)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阻火器性能應按照 HJ/T389-2007中5.4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18.《環(huán)境保護產(chǎn)品技術要求 工業(yè)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HJ/T 389-2007)
第4.3.8條:過濾器后應設置阻火器,并能有效地防止火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