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
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嵩明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勤務輔警),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人員。
二、招聘崗位
嵩明縣公安局勤務輔警共125人(男性120人、女性5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試行)》、《嵩明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嵩明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及經費保障暫行辦法(試行)》執(zhí)行。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云南戶籍的常住戶口人員;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至2001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現役軍人、在讀學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優(yōu)先聘用的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自帶證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30日—6月12日(周未和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嵩明縣黃龍大街延長線嵩明縣公安局政工會議室(404室)。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嵩明縣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考生在報名前自行插入電子照片、填寫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簽名蓋章,一份經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嵩明縣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應聘誠信承諾書》(附后)1份。
(2)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證書、加分依據。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正面白底照片3張(背面書寫報考人姓名、身份證號,但不得污損面容);
(2)不限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
(3)每名應聘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6.領取《準考證》:考生攜帶《嵩明縣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表》或本人身份證到嵩明縣公安局4樓政工會議室(404室)領取,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試。
考試按筆試、面試及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進行,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1.筆試。
(1)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考試機構命題和閱卷,考試范圍: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礎知識。
(2)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卷面分為100分,考試成績在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4)筆試加分: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加6分。
2.面試。
(1)面試人員:筆試結束后,依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出現低于上述面試比例的,參加筆試人員均可參加面試。如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值100分,成績現場公布。
3.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的項目為:①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②立定跳遠。
(2)評分:每項按100分進行評分,按50%占比進行折算。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方式:最低分數控制線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體能測試成績×20%。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依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考試人數1:1的比例確定。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優(yōu)先聘用條件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3.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所需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考察。
考察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標準執(zhí)行。
(六)遞補。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額,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優(yōu)先聘用條件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七)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由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在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
2.被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凡違反上述相關規(guī)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六、信息發(fā)布
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tǒng)一在中國嵩明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嵩明警方微信號發(fā)布。
七、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資格審查應聘者拒絕提交相關材料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3.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擬聘人員不配合辦理聘用手續(xù)的或因本人原因導致不能及時辦理聘用手續(xù)的。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已受聘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聘用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與上級新規(guī)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嵩明縣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0871-67911018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縣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件1:《嵩明縣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嵩明縣2019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嵩明縣公安局代章)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