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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常見問題

[日期:2022-01-05]   來源:云南技能培訓網  作者:云南技能培訓網   閱讀:1128次

工廠里的很多設備都屬于特種設備,關于它的檢測、運行以及監(jiān)管制度,你知道多少?來看看這個吧,幫你一文搞懂!



一、什么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設施的總稱。


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險性較大。


國際上稱為:“具有潛在危險的設備”;“危險性設備”;“特定危險設備”。


納入國家監(jiān)察范圍的原則:一是造成群體傷害;二是造成他人傷害;三是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一般在生產領域,納入我國安全監(jiān)察的特種設備有3種:為承壓類設備,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二、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1. 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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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檢驗:每年檢驗1次。


內部檢驗:每2年檢驗1次。


超水壓試驗:每6年檢驗1次。


2. 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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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1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2級的,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檢驗1次,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檢驗1次,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檢驗1次。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檢驗1次,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檢驗1次,罐式集裝箱每2.5年至少檢驗1次。


耐壓試驗:每6年檢驗1次。


3.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


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


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1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1次。


4. 壓力管道


5.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6.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1次,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全面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


7. 工業(yè)管道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判廢。


GC1、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按照基于風險檢驗(RBI)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


8. 安全閥


9.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1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10. 工業(yè)管道用安全閥


每年至少校驗1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最多可以延長為3年。


11. 鍋爐用安全閥


鍋爐用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1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


12. 壓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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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校驗1次。


13.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驗1次。


三、特種設備解惑21問


1. 作業(yè)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才能上崗?  


答:是。


2.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幾年復審1次? 


答:4年。 


3. 使用特種設備應何時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注冊登記?


答: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 


4. 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答:1個月。 


5. 特種設備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么手續(xù)? 


答:應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申請報;蜃N。


6. 已停用的特種設備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向當?shù)刭|監(jiān)部門申報,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壓力表的表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么? 


答:指示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8. 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每班應沖洗水位表1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 發(fā)現(xiàn)在運行的鍋爐缺水,能否緊急加水? 


答:不能加水,應緊急停爐。 


10. 如何緊急停爐? 


答:停止供給燃料,停止送風,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鍋爐逐漸冷卻。 


11. 緊急停爐后,如何緊急排氣? 


答:關閉主汽閥,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使氣壓降低。 


12. 如何防止安全閥閥芯銹死? 


答: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 


13.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 


答:包括全面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14. 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運行時,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斷電源,停止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氣體或物料,必要時打開放空閥。 


15. 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么內容? 


答: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16.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于設計壓力?


答:不可以。 


17. 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么? 


答:速度不宜過快,防止壓力突然上升。 


18. 帶壓情況下,可否拆卸壓緊螺栓?


答:不可以,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后方可進行。 


19. 無壓力時,壓力表指針在什么位置?


答: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shù)值。 


20. 為何對其進行安全監(jiān)察?


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21. 有哪些監(jiān)察制度?


答: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實施,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相關業(yè)務。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處2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返奶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