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作業(yè)安全培訓:煤礦井下綜合防塵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礦井綜合防塵的規(guī)定,為消除粉塵危害,防止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防塵措施。
一、成立防塵組織機構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二、具體措施:
1、技術室負責編制專門防塵安全技術措施,按標準要求設置好防塵設施。采煤、機電、掘進等各部門都要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對粉塵防治工作負責。重點是:各部門必須管好、用好其管轄區(qū)內的防塵設施。
2、①井下各地點的防塵、防爆設施的設置、挪移、維修等工作由通風隊負責。各地點防塵設施的使用由其責任區(qū)隊組負責,并附有看護責任。
②當各地點的防塵設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閘閥、連接過道的軟管等)需要更換或出現(xiàn)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負責使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通風隊。
③當供水水壓、流量不穩(wěn)定或水壓、流量不符合要求時,由通風隊負責調整水壓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噴漿、巷修和其它作業(yè)地點供水防塵管路及其附屬的閘閥、三通的延接和安設由通風隊負責。
⑤井下所有地點的防塵設施由通風隊防塵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維護,采掘地點每圓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兩次。
⑥粉塵防治責任區(qū)的劃分(沖刷巷道的具體使用)各采面(即進風側20米和回風側120米范圍內)和各掘進工作面從局扇住里的煤塵清洗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定期進行洗(掃)塵,由各采掘隊隊長負責,生產礦井將煤塵管理和洗塵安全措施編入作業(yè)規(guī)程中,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減少和降低產塵量。
2、采煤工作面:
⑴回風巷超前支護20m至工作面,前順槽至工作面范圍的防治粉塵工作由采煤隊負責(主要是正確使用轉載機處的噴霧和巷道積塵的清(掃)洗)。
⑵前順槽至溜煤眼或煤倉的煤塵防治工作由回采隊負責。
⑶回風巷超前支護以外 范圍粉塵防治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⑷距工作面20m范圍的巷道,凡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及時沖洗或清掃一次,并清除堆積浮煤。
3、掘進工作面
⑴掘進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進過程中,其掘進巷道內的粉塵防治工作由掘進隊負責(包括施工期間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圍均作為防塵范圍),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設置、挪移、加水、維護)。
⑵距工作面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應沖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掃一次,并清除堆積浮煤。
3、其它地點
主要運輸斜井、各甩車場以及入風石門的除塵、洗塵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圍由井口大修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