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起重機證培訓:電動卷揚機使用的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nèi)轉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向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考試形式:理論+實操,本人參考、單人單桌、機考、及格分為70分,考完試2-3個星期出證。
起重機作業(yè)證書分為:起重機指揮(Q1)、起重機司機(Q2)以及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A5)。
根據(jù)國家質(zhì)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起重機司機分為:橋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起重機作業(yè)證報名資料:(含Q1證、Q2證)
1、身份證復印件。
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考試申請表2份。(學校提供)
3、2寸白底證件照 4張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畢業(yè)證復印件2張。
5、縣級以上醫(yī)院常規(guī)體檢表1份。(體檢日期1年內(nèi)即為有效)
起重司機證,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范圍:橋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及相應指揮人員需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才能從事相應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證后可上崗作業(yè)。證書目前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原質(zhì)監(jiān)局)發(fā)證,證書每4年需要復審1次,需在有效期1個月以前講行復審。證書全國通用,官網(wǎng)可查,可支持異地復審,復審不需要參加考試。
電動卷揚機使用的注意事項
1)卷揚機應安裝在平坦沒有障礙物的地方,便于卷揚機司機和指揮人員觀察。安裝距離應在所吊重物15m以外,如用桅桿式起重機時,其距離不得少于桅桿的高度。為防止電動機及電氣裝置淋雨受潮,一般應在卷揚機底座下墊以枕木,并設置雨棚。
2)卷揚機的電氣控制裝置要放在操作人員的身旁,所有電氣設備應裝有可靠的接地線,以防觸電。電氣開關需要保護罩。
3)卷揚機的固定必須牢靠、堅實、穩(wěn)固,防止卷揚機在起吊重物時傾翻或滑移,并且能承受最大的卷揚拉力。
4)卷筒的中心至最近一個滑車的距離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當繩索繞到卷筒的兩側時,鋼絲繩的偏斜角不應超過1.5°,跑繩應從卷筒的下方繞入,當繩索繞到卷筒的中心時,繩索應與卷筒的中心線垂直。
5)開車前應檢查卷揚機各部分機件轉動是否靈活,制動裝置是否可靠靈敏。
6)卷揚機使用的鋼絲繩必須與卷筒牢靠地固定,卷筒的最小允許直徑為鋼絲繩直徑的16~20倍。當鋼絲繩溜放到最大需要長度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7)工作時,卷揚機周圍兩米范圍內(nèi)不準站人,跑繩的兩旁及導向滑車的周圍也不準站人。
8)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卷揚機的性能、結構,并具有一定的實際操作經(jīng)驗。
9)卷揚機運轉時,動作應平穩(wěn)均勻。起吊重物時應先緩慢
吊起,當跑繩已拉緊時,嚴禁猛搖或突然啟動、加速。并應檢查繩扣及物件的捆綁是否結實、牢靠。
10)操作人員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聯(lián)系好指揮信號(如旗語、手勢等)。
11)卷揚機停止工作時,要切斷電源,控制器要放回零位,用保險閘制動剎車。
12)使用前應檢查卷揚機各部分機件是否完好,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制動裝置是否準確靈敏,潤滑是否良好。
電動葫蘆的使用與檢查
(1)觀察操作者行走范圍內(nèi)有無障礙物,運行軌道上是否有異,F(xiàn)象。
(2)便攜式控制器按鈕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葫蘆起升、小車機構運轉是否正常,電動葫蘆空載運行是否無異常聲響。
(3)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4)檢查吊鉤在圓周和垂直方向轉動是否靈活。
(5)檢查吊鉤組的滑車轉動是否靈活。
(6)檢查吊鉤止動螺母防松是否有異,F(xiàn)象。
(7)檢查鋼絲繩是否脫開滑車輪槽。
(8)檢查鋼絲繩是否正確纏繞在卷筒繩槽內(nèi)。
(9)檢查鋼絲繩潤滑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斷絲、磨損、變形等影響鋼絲繩使用安全的缺陷。
(10)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煽。